首页 资讯 财经 公益 彩店 奇闻 速递 体育 提点 资讯 综合 企业 市场

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网络名誉侵权怎么处罚(名誉侵权的形式)

2023-05-31 09:02:17    来源:法务网    作者:

网络名誉侵权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

名誉侵权的形式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中认为,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编辑:qysb005

标签: 网络名誉侵权怎么处罚 名誉侵权的形式 网络名誉侵权 名誉侵权

中国企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书面许可, 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河南企业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 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 必需取得中国企业新闻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企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 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图片欣赏
频道推荐
内容推荐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