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是否合法(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不)
公司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是否合法?
1、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不?
按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属于正式的员工,从公司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
并且,支付加班工资时,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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